安 徽 建 工 路 港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二 分 公 司 G206 荆 涂 大 桥 至 蚌 埠 宿 州 交 界 段 一 级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04 标 交 通 及 智 能 监 控 工 程 施 工 标 段 1 进行招标, 并于 2024-03-18 14:20:00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特此公示 |
标段(包)编号: ACEG-202403164001001 |
标段(包)名称:二 分 公 司 G206 荆 涂 大 桥 至 蚌 埠 宿 州 交 界 段 一 级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04 标 交 通 及 智 能 监 控 工 程 施 工 标 段 1 |
招标人:安 徽 建 工 路 港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水利嘉和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24-3-20起至2024-3-23 9时30分止 各投标单位如有疑义,请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请咨询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 系电话:0553-5816136(邮箱: 349 138916@qq.con );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 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3-5816396。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安徽建工集团及所属单位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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