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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c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03-20

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州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石狮市永宁外线(梅宁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C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永宁镇,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道路全长1707.718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60 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及污水)、电气工程(包括电力、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监控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工程组成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住区污水排放系统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雨季施工,以减少雨水冲刷泥土的流失量;采用围挡、场地喷淋等方法减少粉尘污染,工程材料、砂石、土方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丢弃入海。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在敏感目标路段设置减速、加强绿化或其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沿线敏感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落实道路景观绿化规划,严控尾气不达标排放和超载车辆上路,确保沿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应制订交通运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在拟建项目的红线范围之内进行,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绿化等措施。

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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