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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 2022-11-29
4D9C7459/wEdAAXCO nrSb4Ir9h4eCYusMoPH38caSeiabVR3lBF3UttOwIOKlR4Ky Mn8cuQabAL2KGqHk6y9tSGQzcbrAt5Ej2a2AryIrHQmKuxAQ4X9eeLlyZw2gMlhOQEHtPD Orx1eQTP3vIVpX7bnrB5PDTyVO
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标段名称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内容 详见附件
提出时间 2022/11/29 0:28:00
附件 63661
招标文件修改及异议回复.rar 下 载
综合评估法细则.fyq 下 载
标段名称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内容 详见附件
提出时间 2022/11/29 0:27:00
附件 63658
异议回复11.28.pdf 下 载
标段名称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内容 异议一:招标文件第3页3.2条款,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 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项目业绩 (联合体业绩、运维业绩除外)。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考财政部指导性案例4号,本条不符合采购法规,我司要求删除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异议二: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业绩规模: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项目业绩为准(联合体业绩、运维项目业绩除外),本项满分10 分。① 合同金额≥2亿元的,每个业绩得4分;② 1.5亿元≤合同金额<2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③ 1 亿元≤合同金额<1.5亿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评分办法业绩要求属于将特定行业业绩、特定金额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参考财政部指导性案例4号、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2号、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7号,建议删除此项。异议三: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投标人获奖奖项(2)奖项认定:以投标人承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项目获得的奖项为准,本项满分 4 分。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评分要求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奖项评分要求。异议四: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7分)-投标人相关证书及授权(10 分)-(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38505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证书的,每提供一份有效证书得0.6分,最高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国内知名交通行业公司的资质情况只有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其他公司都不完全满足,明显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问题,不符合招标法规,建议删除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证书。异议五: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7分)-投标人相关证书及授权(10分)-(3)投标人具有多维感知接入共享交换类、交通拥堵管控优化类、交通舆情智能监控类、交警一体化作战指挥类、公众视频共享类、交通状态监测与情报管理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类、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类、一站式出行综合服务类、校车监管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以上一类证书得0.4分,本项最高得4分; 【以上每类证书只计取一次,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目前国内承接智能交通各类软件开发服务的公司众多,因为各种原因,未必都申请软件著作权,但软件服务的质量和能力都可以满足城市级的智能交通应用服务,因此上述软著要求明显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问题,不符合招标法规。 异议六:招标文件第43页评标办法,系统演示(8 分)- 演示内容要求 :(1)路口交通态势专题投标人应结合一网一云两底座 N 应用的建设框架,以路口交通基本信息、动态信息、交通规律、交通态势综合评估四项内容进行演示,具体演示要求如下:① 路口基本信息:演示路口交通渠化、设施设备建设情况。② 路口动态信息:演示基于地图的路口交通优化控制。③ 路口交通规律:演示路口交通流运行和交通事件发生规律分析功能。④ 路口交通评估:演示路口实时及周期性评估功能。(2)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与分析专题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建设架构,充分利用全量感知、数据和算力资源,结合前端的感知能力和后台的识别与统计分析能力,演示对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分析。具体演示要求如下:① 隐患识别:演示针对多源、多类型数据,判定不同类型的风险,并估计风险级别。② 风险分析:演示针对自定义区域的众多交通要素进行安全风险分析。③ 风险画像:演示对多种交通要素进行安全风险画像和多维度分析。④ 事故规律:演示针对事故数据进行规律分析,对事故感知与处理等业务流程进行效率和问题评估,展示事故规律与其他交通要素间的关系。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经验和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真实系统(可自行搭建测试环境)演示路口交通态势专题和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与分析专题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专题演示效果、界面设置、布局设计等在2(不含)-4分之间评分;提供视频 、ppt或其它形式进行演示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效果、界面设置、布局设计等在0(不含)-2(含)分之间评分。未演示或演示成果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该项不得分。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因潜在投标单位大多未进行过实地考察或调研,演示要求提供真实系统(可自行搭建测试环境)演示路口交通态势专题和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与分析专题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专题演示效果、界面设置、布局设计等在 2(不含)-4分之间评分;提供视频、ppt或其它形式进行演示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效果、界面设置、布局设计等在0(不含)-2 (含)分之间评分;未演示或演示成果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该项不得分,此条明显需要调研考察、预研才能满足评标办法满分的要求,其他未经过实地调研的潜在投标单位,所呈现的系统演示一定和需求有所偏差,分值影响较大,评分办法要求演示成果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该项不得分,此条没有体现具体不认可的情形,因此该评审办法明显倾向前期实地考察或参与调研的公司,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问题,不符合招标法规。异议七:附件《第五章技术要求》13.2.智慧城市交通专项云网资源五、公安信息网云平台和八、视频专网云平台软件中的二层桥接服务。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对云平台软件市场的调研了解,该产品是华为独有的产品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问题,不符合招标法规。异议八: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7分)-投标人相关证书及授权(10 分)-(4)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3.2款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的,每提供一项设备的得0.2分,最高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所异议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而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和产品质量并不直接相关,制造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可能导致生产厂商串通投标,以致控制中标结果。望采购人及招标机构慎重考虑,并予以更正。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异议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提出时间 2022/11/28 15:32:00
附件 63636
标段名称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
内容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PDF招标文件
提出时间 2022/11/24 1:54:00
附件 63590
烟台市智慧城市交通专项项目(一期)建设PDF招标文件终稿.rar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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