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泉州市交通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托管及安全运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市交通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托管及安全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QZZJCS2025017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磋商文件第三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 最高控制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泉州市交通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托管及安全运维项目 | 1 | 项 | 否 | 410400元 | 410400元 | 0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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