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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1-21
招标项目名称: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施工
标段(包)名称: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4〕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445103-04-01-817675。资金来源为除申报地债资金、争取省补助和粤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及市财政专项补助外,缺额部分由潮安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潮州市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单位为 潮州市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该项目为百千万工程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线路起点位于枫溪广场潮枫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炮浮路以南约500m(终点桩号:K10+000)。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全长10km。项目设计速度为60km/h,按一级公路(集散)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双向辅道/摩托车道,标准路基宽度为43-54.4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拆除重建和改造16米浮洋桥和13米浮洋水厂桥,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20g。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918.8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1870.44万元。

2.3 招标范围:(1)道路工程主要对现有路面进行改造10km,全线新建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改造现状交叉路口8个,并新增智能灯控;新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分隔护栏等交通设施。(2)桥涵工程主要对现有横向过路涵洞部分更换盖板,部分接长;更换现状起点至如意路以南段机动车道下3.6公里纵向盖板渠的盖板;更换浮洋段人行道下1.78公里盖板渠盖板,拆除机动车道侧0.73公里排水明渠及盖板渠并新建0.73公里箱涵;拆除重建浮洋桥,维修加固浮洋水厂桥,对炮浮路路口小桥进行拼宽。(3)管线工程包括新建雨水管线(管径DN300~DN1200)及照明路灯,同时两侧新建通信管道(管径de110)等;(4)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对现状道路景观进行提升,新建道路中分带及两侧隔离带绿化。

备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036.1063万元,其中路基路面工程(含土石方及防护支挡)约20062万元,桥涵工程约5193万元,交通安全设施约1563万元,绿化工程约710万元,交通疏解约1082万元,监控措施约732万元,专项费用约1178万元,电力工程约2584万元(其中通信工程约712万元),市政排水工程约19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361063.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5177750.00元、暂估价5317741.00元。安全生产费、暂估价不参与价格竞争。

2.5计划工期:722个日历天。

2.6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12个月(或以上),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注: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 (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

3.3 拟派本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由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也可另外委派。【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3.4 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12个月(或以上),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可为同一人。【注: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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