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交通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交通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1125-016】),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挖掘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潜力,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需对交通管理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本项目拟构建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体系。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
(1)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违法停车抓拍系统94处(含路面监控5处)、3处信号灯控制路口系统、交通电子监管抓拍系统18套、单行线逆行抓拍卡口系统2处;
(2)公安共享平台:系统及存储扩容建设;
(3)交通标志建设: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系统353套、违法抓拍告知标志系统5套建设及安装调试服务;
(4)集成服务:相关配套补光灯设备、杆件及线材安装调试、停车位无线地磁200套,高位视频检测系统20套系统建设及安装调试服务等;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3211009.17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1.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3211009.17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施工类、交通监控系统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资质、人员要求
2.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
2.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登高等)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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