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控

保标招标 > 交通监控 > 招标信息 > 众泾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众泾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2024-04-11

众泾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众泾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研〔2024〕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 ,招标人为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片区

规模: 新建3条支路蠡东路、林荫五路及林荫一路二期,新开八图港河,疏通整理八图港河、王家桥港河,新建4座桥梁,其中桥梁最大单跨约50米,最大雨水管道DN1400mm。合同估算价约110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42805001001
众泾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众泾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3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2、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年04月11日00:00 2024年04月16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22日 14时15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等设施)、管线综合、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 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等设施)、管线综合、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含单跨30米及以上的桥梁)。(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单跨30米及以上的桥梁)。(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单跨30米及以上的桥梁)。(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受监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7.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7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8投标申请人须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10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7.12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13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1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8086/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f0785546-359e-447e-b0cc-f5f20ceb046a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古元路105号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联大厦十楼
邮 编:
215131
邮 编:
215131
联 系 人:
王鑫
联 系 人:
沈文婷、于民峰
电 话:
0512-65807015
电 话:
17712667223
传 真:
传 真:
0512-6635262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360342540@qq.com

文章推荐:

[市本级-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4年第2期)

深圳市儿童公园品质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