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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01

项目概况

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401-2

项目名称: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064430.53

最高限价(元):58064430.5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511
预算金额(元):58064430.5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智慧交通系统、治安监控系统、配套工程和中心设施,覆盖 44处城乡平交口信号灯、35 处城乡平交口电警/卡口设施、12 处小区治安监控设施和国省县道路卡口设施、违停抓拍、不礼让行人抓拍设施及市局、交警分控中心升级改造等设施;以上内容的优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安工程施工及后期运营维护(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
总工期:46(日历日)
委托运营期限:6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区外企业,需完成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运营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施工单位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运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沙湾市公安局

地 址:沙湾市

联系方式:1399973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宜芳

电 话: 0901-6225410










附件信息:

  • 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2)(1)(1).pdf

    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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