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3000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站 GR2024TJ1000455
挂牌价: 112.2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4-12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46966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1台3000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站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西青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市兴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6 |
评估值(万元) | 112.23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无 |
设备类/存货类 | 资产一 | 规格型号 | TS-3000-5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成新率(%) | 0 | 是否大型设备 | 是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解放北路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建民 | 成立日期 | 1994-08-26 |
注册资本 | 12,481.5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01103199980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市政工程及公路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配件;工程咨询、设计;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道路检测;电子产品技术、智能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广告业务;机电设备销售;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标志牌、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以下限分支经营:乳化沥青、改性沥青、沥青混凝土加工及销售;水泥混凝土制品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桥梁检测;金属制品生产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00030045280XK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4-01-0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评估立项的批复 津交发【2024】10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1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转让方将于公示期间集中组织一次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现场看样确认函》,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3820150108。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0;30,下午14;00至15;30)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为由退还标的资产。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最终受让方总计需按照项目成交金额4%计算,支付交易服务费。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最终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负。11、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2、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产拆除的履约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成本项目交易资产拆除手续后,转让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给最终受让方。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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