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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

· 2023-02-2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南淞路111号A-2栋厂房B区域) 法定代表人 张春雷
    成立日期 2011-01-27 注册资本 3426.4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569131304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车辆电气系统设备的维护、技术开发和咨询;轨道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牵引控制系统及管理系统的维护、技术开发和咨询;轨道交通车辆零配件的销售、售后服务;电气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刘杭先 24.69
    张春雷 24.69
    昆山悦盛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34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52
    苏州苏盈金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9
    昆山东吴阳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37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0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07.48 193.83 440.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59.83 2228.81 4131.02
    审计机构 苏州睿远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3.56 -285.25 -248.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32.29 2950.02 3882.27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则增值部分按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的标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35
    经济类型 其他
    法定代表人 北京中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刘晢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2-10-24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055581404B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52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2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批准日期 2022-08-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二届第二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
    转让底价 137.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简称捆绑项目),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2.捆绑项目中,部分项目标的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原股东行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原股东不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3.7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捆绑项目在挂牌期间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满,本项目只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成为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捆绑项目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7.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知悉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2)知悉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项目标的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导致该项目无法成交的,仍将受让其他捆绑项目;(3)知悉上述捆绑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标的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原股东行权,则本方仍将继续对原股东不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6)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之外的转让价款全部完成支付;(7)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8)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受让,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9)本方承诺已充分知晓在交易所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不代表本方成为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需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手续;(10)违反上述承诺之一,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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